适应症和用法
本品单药适用于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剂量和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 100 mg(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
性(见【药代动力学】)。
应整片吞服,不要咀嚼、掰碎或分割药片。若药片出现破损、裂纹或其他不完整的情况,请勿服用。
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错过了某次剂量,可以补服漏服的剂量,除非距下次给药时间在4 小时以内。不要一次服用两次剂量药物以补服漏服的剂量。
如果在服用本品后发生了呕吐,不要服用追加剂量,应在下一次给药时间继续服用推荐剂量。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推荐的剂量降低方法如下:
第一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口服 75 mg
第二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口服 50 mg
对于不能耐受每日一次口服 50 mg 的患者,则永久停用本品。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洛拉替尼。
化学名称:(10R)-7-氨基-12-氟-2,10,16-三甲基-15-氧代-10,15,16,17-四氢-2H-4,8-亚甲基吡唑并[4,3-h][2,5,11]苯并噁二氮杂环十四烯-3-腈
注意事项
合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严重肝脏毒性风险
接受本品单次给药和利福平(一种强效 CYP3A 诱导剂)多次每日给药的 12 名健康受试者中有 10 名出现了严重肝脏毒性。50% 的受试者出现 4 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升高,33% 的受试者出现 3 级 ALT 或 AST 升高,8% 的受试者出现 2 级 ALT 或 AST 升高。ALT 或 AST 升高发生在 3 天内并在中位时间 15 天后(7 至 34 天)恢复到正常范围内;3 或4 级 ALT 或 AST 升高的受试者中位恢复时间为 18 天,2 级 ALT 或 AST 升高的受试者中位恢复时间为 7 天(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禁用于正在服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患者。停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 3 个血浆半衰期后,开始服用本品(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中枢神经系统影响
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会发生广泛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影响。这些影响包括癫痫发作、精神影响和认知功能、情绪(包括自杀想法)、言语、精神状态和睡眠改变。总体而言,在临床研究中接受本品 100 mg 每日一次的 476 名患者中,有 52% 发生了中枢神经系统影响(见【不良反应】)。有 28% 发生了认知影响;这些事件中有 2.9% 为重度影响(3 或 4 级)。有 21% 的患者出现了情绪影响;这些事件中有 1.7% 为重度影响。有 11% 的患者出现了言语影响;这些事件中有 0.6% 为重度影响。有 7% 的患者出现了精神影响;这些事件中有 0.6% 为重度影响。有 1.3% 的患者出现了精神状态改变;这些事件中有 1.1% 为重度影响。有 1.9% 的患者出现癫痫发作,有时与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相关。有 12% 的患者出现睡眠影响。任何 CNS 影响首次出现的中位时间为 1.4 个月(1 天至 3.4 年)。总体而言,2.1% 的患者因 CNS 影响需要永久停用本品;10% 的患者需要暂时停用,8% 的患者需要降低剂量。根据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并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给药,或者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高脂血症
在接受本品给药的患者中可能出现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的情况(见【不良反应】)。在 476 名接受本品 100 mg 每日一次给药的患者中,有 18% 发生了 3 或 4 级总胆固醇升高,有 19% 发生了 3 或 4 级甘油三酯升高。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中位发生时间为 15 天。在研究 B7461001 和研究 B7461006 中的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的患者中,约 4% 和 7% 的患者需要暂时停用本品,1% 和 3% 的患者需要降低剂量。有 83% 的患者需要开始服用降脂药物,开始服用这类药物的中位时间为 17 天。在高脂血症患者中开始使用或增加降脂剂的剂量。在开始服用本品之前,以及在开始服用本品之后第 1 和第 2 个月时监测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并在此后定期监测。对第一次出现的情况,暂停并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根据严重程度,对复发的情况,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给药(见【用法用量】)。
房室传导阻滞
在接受本品给药的患者中可能会发生 PR 间期延长和房室 (AV) 传导阻滞(见【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在接受本品 100 mg 每日一次给药并且具有基线心电图 (ECG) 的 476 名患者中,有 1.9% 出现房室传导阻滞,且 0.2% 发生了 3 级房室传导阻滞并接受了起搏器植入。在开始服用本品之前监测 ECG,并在此后定期监测。对于接受起搏器植入的患者,应暂停用药并以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或相同的剂量恢复给药。对于没有起搏器的患者,如果复发,应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
本品给药可能会引起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肺部不良反应,即间质性肺病 (ILD)/非感染性肺炎。在接受本品 100 mg 每日一次给药的患者中,有 1.9% 发生了 ILD/非感染性肺炎,其中 0.6% 的患者发生了 3 或 4 级 ILD/非感染性肺炎。4 名患者 (0.8%) 因 ILD/非感染性肺炎而停止服用本品。对任何呼吸系统症状恶化且可能预示 ILD/非感染性肺炎(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热)的患者,立即诊断是否为 ILD/非感染性肺炎。如果怀疑患有 ILD/非感染性肺炎,应立即停用本品。对于与本品治疗相关的任何程度的 ILD/非感染性肺炎,应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高血压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高血压(见【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 100 mg 每日一次治疗的患者中,有 13% 出现了高血压,其中 6%的患者出现了 3 或 4 级事件。至高血压发作的中位时间为 6.4 个月(1 天至 2.8 年),2.3% 的患者因高血压而暂停服用本品。应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控制血压,服药 2 周后监测血压,之后在本品治疗期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根据高血压的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并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给药,或者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高血糖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高血糖(见【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 100 mg 每日一次治疗的患者中,有 9% 出现了高血糖,其中 3.2% 的患者出现了 3 或 4 级事件。至高血糖发作的中位时间为 4.8 个月(1 天至 2.9 年),0.8% 的患者因高血糖而暂停服用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评估空腹血糖并在此后定期评估。根据高血糖的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并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给药,或者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胚胎-胎儿毒性
基于动物研究的发现及本品的作用机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器官形成期间向妊娠大鼠和兔灌胃给药,母体暴露量等于或低于推荐剂量每日一次 100 mg 下的人体暴露量(基于曲线下面积 (AUC))的洛拉替尼时,导致畸形、胎盘植入后丢失率增加和流产。应告知妊娠女性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使用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法,因为本品在治疗期间和末次剂量后至少 6 个月可使激素避孕药失效。对于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建议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见【药物相互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和【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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